岭南师范学院图书馆借阅规则

岭南师范学院图书馆借阅规则

20256月修订)

为加强图书管理,加速图书周转,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及全校师生服务,结合本馆实际特制定本规则。


第一章  借阅证件

第一条 校园卡是读者进入图书馆的凭证,仅限本人使用,不得转借他人。

第二条 借用或冒用他人校园卡,一经发现,即刻暂停借用人和被借用人双方校园卡的借书权限两周,情节严重者,酌情给予通报批评,或上报学校给予纪律处分。

第三条 校园卡遗失,请到校园卡管理中心挂失;挂失前所借图书由校园卡所属人承担责任。

第四条 毕业生的校园卡自动转为校友卡。读者本人可持校友卡刷卡入馆和阅览图书,不可外借图书。


第二章 借书

第五条 本馆可外借的图书有普通中外文图书。特藏图书、期刊、报纸一律不外借,仅供阅览。

第六条 读者可到总服务台由工作人员办理图书的外借、归还手续,也可在自助借还机上自助借还。

第七条 借书册数及期限

读者类型

中外文图书(册)

期限

(天)

续借次数(次)

续借时间(天)

教职工

50

180

1

180

研究生

30

90

1

90

本科生

20

30

1

30

第八条 图书续借应于“最迟应还期”之前办理,借期从原“最迟应还期”顺延一个借阅期限。应还图书如有他人预约,则不能续借。

第九条 密集书库图书按《密集书库图书借阅办法》借阅。


第三章 还书

第十条 关注“岭南师范学院图书馆”微信公众号,并在“微服务大厅”栏目绑定校园卡号,以便查询本人借阅信息。

第十一条 在图书“最迟应还期”前3天,图书馆通过学校企业微信连续3天发送“图书到期提醒”,提示读者尽快归还图书,以免逾期。

第十二条 读者离开学校时(包括毕业离校、工作调动、休学、退学等)须清还所有外借图书,方可办理离校手续。


第四章 预约

第十三条 读者可在图书馆书目检索系统提交预约申请,每位读者最多可预约3本图书。

第十四条 预约图书到馆后在“预约架”保留7天,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借阅手续,图书将被送回原馆藏地。


第五章  逾期与赔偿

第十五条 读者所借图书一旦逾期,暂停借书权限。

第十六条 读者须归还所有逾期图书后,在网上完成“图书逾期测试系统”中的借阅规则测试,测试通过后恢复借书权限。

第十七条 寒、暑假期内应归还的图书,自动顺延至下学期开学后2周内办理完还书手续,超过2周按逾期处理。

第十八条 读者对所借图书应当爱护并妥善保管。所借图书如有遗失或损坏时,必须购买相同版本或同题名不同版本的正版图书赔偿(影印本、复印本无效)。


第六章 阅览

第十九条 读者应仪容整洁、举止文明,自觉遵守馆内秩序,不得携带食品、饮料入馆,室内严禁吸烟,禁止随地吐痰、大声喧哗。

第二十条 读者可以自行取阅开架阅览的图书,阅览完毕后将书放回原处或放在指定的位置上,不要随意放置图书。


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,原有的相关规则作废。本规则由岭南师范学院图书馆负责解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