失物招领管理细则


1、失物招领处设在图书馆二楼大厅借还书处的主任值班台旁,值班老师在工作时必须配戴工作证。

2、收到失物后,值班老师应与物品拾获者仔细核对,将拾获物品的名称、特征以及拾获的时间、地点等作详细登记。值班老师应及时和拾获者一起完整填写《失物登记表》(详见附件)。

3、值班老师负责将拾获物品放入失物招领柜,对拾获物品做好登记、保管、招领和上缴等工作并在实物招领公告栏中公布失物名单,公开招领。能判断出学生身份的失物,由当日值班老师联系对应学院通知失主认领。

4、招领公示的期限为六个月,逾期未认领的失物,由工作人员上交馆办公室统一处理。

5、领取失物时应核对失物特征、遗失地点和时间,属实者凭相关证明签名后即可领回失物。

6、如发现有人冒领、盗领失物的,应及时报馆办公室,办公室核实情节后交学校相关部门处理。

图书馆

2017年2月28日

附件:失物登记表

序号

时间

地点

物品明细

拾物人姓名

/联系方式

值班老师签名

认领人姓名

/联系方式

认领时间

值班老师签名

备注